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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案例

【案情介绍】

2013513日放学后,某市某幼儿园学生谢某在路边玩耍时被一位骑三轮的大爷撞倒受伤,当即被送到当地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共发生治疗费用2247.11元。据了解,该生家长于20129月为其投保了学生综合保障保险,责任期间为201291日至2013831日。事后,家长向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承保学生综合保障保险的保险公司报案。

【理赔结果】

根据学生综合保障保险条款相关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治疗该意外引致的伤害,由此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因为肇事三轮车车主误在意外证明中签了赔付的字,且该生爷爷奶奶由于并不清楚事故状况,在理赔员问及已取得赔付金额时回答赔了1000多元,保险公司认为该生损失已获得补偿,拒绝赔付。联合经纪多方查证,并从该社区处获知“撞到该幼儿的大爷属于低保人员无钱赔付”,证明该生家长确实没有获得其他赔付,最后在家长补齐相关材料后保险公司同意理赔,减去免责100.00元,扣除自费518.31元后,保险公司按80%的赔付比率向家长支付理赔金额1383.04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保险责任较为明确。但由于学生家长在与保险公司沟通时的不专业,导致理赔产生一定的麻烦。因此,联合经纪要积极履行保险经纪的作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案件处理意见,指导学生家长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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