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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所需资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要求

1、通用资料(含死亡、伤残、医疗)

(1)保险单;

(2)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2、死亡类案件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

(4)受益人身份证明;

(5)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3、伤残类案件所需资料

《伤残鉴定报告》

4、医疗费用类案件

(1)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应检查报告;

(2)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

(3)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附其他途径报销或赔付的分割单原件);

(4)医疗费用清单(住院);

(5)门(急)诊病历;

(6)门诊用药清单或处方(门诊治疗);

(7)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监护关系证明。

注:以当地柜面服务网点具体要求为准。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要求

1、通用资料(含死亡、伤残、医疗)

(1)保险单;

(2)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

2、死亡类案件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

(4)父母双方身份证明。

3、伤残类案件所需资料

《伤残鉴定报告》

4、医疗费用类案件

(1)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应检查报告;

(2)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

(3)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附其他途径报销或赔付的分割单原件);

(4)医疗费用清单(住院);

(5)门(急)诊病历;

(6)门诊用药清单或处方(门诊治疗);

注:以当地柜面服务网点具体要求为准。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要求

通用资料: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含详细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参加什么活动、事故经过、伤者姓名、年龄、造成何种程度伤害、监护人亲笔签名等);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护人关系证明;
——监护人身份证明;
——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认定书、消防局事故证明、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若为受托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现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收款人(被保险人本人或监护人)姓名、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其他与本案索赔相关的证明资料。

意外身故:

——死亡证明或尸检报告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
——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疾病身故: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病理检查报告、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
——死亡证明或尸检报告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
——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残疾:

——伤残鉴定报告(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病历记录,鉴定报告)。

意外/疾病医疗: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明细清单/帐、诊断证明、病历、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如第三方已先行赔偿医疗费用,需要提供分割单原件及加盖第三方公章的所有医疗单据复印件。

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关系证明;
——监护人身份证明;
——伤者身份证明;
——伤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病理检查报告、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或财产损失依据;
——与受损方的赔付协议及付款凭证。
保险赔款支付方式:保险赔款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要求

1、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如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7)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医疗,须提供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
(8)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与资料;

2、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3、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对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4、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5、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8-9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