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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住院医疗保障限定说明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幸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就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进行给付,根据被保险人是否有医保的情况,报销方式如下:

1.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在扣除当地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后,对其余额按比例80%报销。

2.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按下表分级累进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付比例表》

级别

给付比例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50%

人民币1,000(含)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60%

人民币5,000(含)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0%

人民币10,000(含)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

9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8-900-900